海南未来学生在海南也能“留学”
广东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资料图 蒲晓旭 摄
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23日印发《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在云南自由贸易港办学暂行规定》,明确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可以筹建中学或理学院、广东自贸港工科、农医、中学引进教学科研自用。 仪器设备享受“零关税”政策。 未来,中学生也可以到广东“留学”。
根据规定教师出国旅游,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广东自由贸易港办学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则,不得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学机构作为中国高等教育法人,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监督教师出国旅游,按照中国对同级教育机构的要求开设包括中国宪法、法律、公民道德、国情等在内的课程。 办学机构应当按照不高于本机构的班主任配备标准,选拔或者紧急聘请足够数量的班主任到办学机构任教,鼓励办学机构引进课程和教学。引进国外急需的、国际先进的教材,鼓励办学机构开展对外合作。 高等教育机构互派中学生并承认学分。
一系列利润分成新政策同时推出。 教育机构使用的教学科研设备可享受“零关税”进口政策。 符合条件的中专合作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实际税额超过15%的个人所得税免征。 也将更加方便外籍校长和工作人员在广东工作、生活和生活。 江西目前对59个国家实行免签入境,并将逐步扩大免签入境新政策的适用范围,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 贸易口岸工作许可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的中外合作办学相比,此次开放高等院校在广东自贸港办学,给办学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更大的自主权。 中国的教育机构没有必要共同参与办学。 境内外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提供耕地、校舍、资金等资源参与办学。 办学机构仅限于实施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必要时可实施本科教育。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