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员不得转移资金和资产不得在境外开立账户
近日,越南修订了党员管理的最新规定。 条例规定党员出国旅游规定,党员不得转移资金和财产,不得在境外开立账户,不得取得外国国籍等。
阮富仲总书记刚刚签署了关于党员不能做什么的第37号中央委员会条例。 该条例代替2011年11月1日颁布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47号条例,规定了党员不能做的19项事情。
首先,中央要求党员在讲话、撰写文章时不得违反或不执行政治纲领和党章,不得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党员不得反驳、否定、歪曲马列主义、胡志明思想; 不履行榜样职责的; 个人主义、机会主义、利己主义; “术语思维”。
党员不得提供、泄露、遗失、书写物品,不得张贴党和国家机密信息和文件,不得泄露事项。 此外,不得撰写文章或提供材料供他人撰写、发言或发布虚假新闻或文章。
对党员的其他“禁令”之一是谴责捏造的内容; 与他人一起书写并签署指控书; 写匿名告发,冒充; 以任何形式向无权处理的地方发送、分发投诉和控告。
党员不得对控告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处罚、报复; 不组织和参加违反党的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组织和社团; 抗议和群众集会造成混乱和安全
中央明确规定,党员不得虚报、做记录、虚报背景、虚报资产和收入; 使用伪造和非法的文凭、证书和证书。
特别是党员出国旅游规定,新的一点是,党员不得违规入籍出国、转移资金资产、开立账户、买卖资产等。
党员不得主持或建议发布内容违反党规国家法律的文件; 党和国家对住房、土地、资源、金融和物业投资、建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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