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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目的推荐

【每日一案】天降“免费旅游” 她成诈骗“帮凶”

admin2024年03月11日 13:43:29国内旅游目的推荐63
“我在网上给人转了33万!”近日,乌鲁木齐市的王先生在QQ陌生好友诱骗下载注册涉黄软件、充值刷单被骗,向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报案。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另一起“受害者”变“嫌疑人”的案件也随之“显形”。
01
“免费旅游”的小刘

2023年12月5日,23岁的哈尔滨人小刘在网上看见一条关于“免费旅游”的广告,她添加微信咨询时,对方称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并“帮忙”转几次钱,就可以报销她去天津旅游的火车票和住宿费。

“就借借银行卡,就能免费游天津?”

小刘也有过顾虑,但“免费旅游”的诱惑还是占据了上风。

第二天,小刘坐上去往天津的火车。十几个小时后,她在对方的安排下入住天津某酒店。

12月8日开始,每天都有几名戴口罩和帽子“全副武装”的男子到酒店找她,取走她的手机、身份证及银行卡。

12月11日,小刘在银行柜台为他们取了8000元现金。

最后,这几个人给了她300元返程路费后便消失了,微信也被拉黑。

直到这时,小刘才反应过来:原来所谓的“免费旅游”,就是坐了一趟火车,住了几天酒店,被几个奇怪的陌生人拿走身份证、银行卡、手机……

02
风尘仆仆的“旅客”

时间来到2024年1月20日。

正值旅游旺季的哈尔滨,迎来了一群不一样的“旅客”,他们并没有到旅游景点“打卡”,而是直接前往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

这群人,就是5天前刚刚在乌鲁木齐市受理王某被诈骗案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经对“王某案被诈骗案”深入开展工作,民警发现部分涉案资金转入小刘名下的银行账户并取现,且小刘近期就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活动。通过与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力合作,当日便将犯罪嫌疑人小刘抓获。

03
后悔成为“帮凶”

“我没去过天津。”一开始,小刘拒不承认自己曾经前往天津,更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随后,民警播放了一段她本人在天津市某银行中取钱的视频,小刘的心理防线崩塌,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据小刘交代,去年12月12日,她发现自己提供给对方转账、取款的几张银行卡都被公安机关冻结,就知道自己“出事”了。

为了躲避抓捕、对抗审讯,她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关于“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的相关法条和案例,将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变卖,并多次联系安排她前往天津旅行的人,发现无法联系后,她又将涉案的银行卡藏匿。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伸阅读

起底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为何如此难?

犯罪分子收到诈骗赃款后为了确保安全,需要先“跑分”洗钱,把钱“洗白”了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将赃款就被稀释成无数笔“正常的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账户。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帮信罪”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像小刘这样防范意识不足的年轻人,是犯罪分子的首要目标。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路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是我们自己,不要因为一时贪小便宜而沦落为他人的“工具人”“替罪羊”。

来源: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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