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云南省出台实施意见!
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云南省关于贯彻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4年,全省优质旅游资源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深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实施意见》着眼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出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宣传教育、深化中华文化认同、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培育新型旅游发展业态、优化旅游产品供给、提升旅游协作水平、完善旅游发展基础条件、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等九项具体工作任务,使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成为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的重要载体。
《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化沪滇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结对关系,将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纳入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16个州(市)每年实施1个重点项目。要积极引进高层次旅游人才,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着力培养拔尖人才。支持建设云南文旅智库平台和智库联合体,为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供智库支持。要大力宣传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意义和实践中涌现出的鲜活案例和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组成的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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