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
记者:尹勤兵
李志轩小贴士
《旅游法》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结束前解除协议的,旅游经营者缴纳必要费用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六十七条 旅行社、演出助理虽有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阻止的不可抗力或者骚乱,影响旅行会议日程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协议。 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协议; 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协议可以终止。
(二)协议终止的,旅游经营者向当地旅行社或者演出助理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协议变更的,减少的费用由游客承担,费用退还给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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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旅行社应当向地面经营者或者履约助理支付报酬……”的规定不包括公共交通经营者,旅行社须注意这。 问题,除非旅行社的行程中包含公共交通运营商,或者旅行协议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包含公共交通运营商的费用。
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与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费用范围不同。
以下为正文
这对年轻夫妇有一个出境旅行的计划。 没想到,男子突然被查出怀孕,距离出行只剩下11天了。 他们提出终止合同,并被旅行社告知需支付团费28%的“实际损失”。 这种说法可靠吗? 12月3日,上海旅游质检院工作人员回复黄河晚报记者称,排除不可抗力原因,若旅客提出取消,旅行社有权支付“实际损失”。终止合同。
家住汉口的朱先生表示,去年10月30日,他和母亲在中国武昌的一家营业厅预订了12月5日前往欧洲五国12天的旅行,扣除了22798元。元。 然而不久前,父亲被发现怀孕了。 11月24日,他准备向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 经过多次交涉,对方表示将支付实际损失6600元,占两人旅游总金额的28%。
“我一天没去旅游,提前11天解约,扣这么多钱合理吗?” 为了证明母亲怀孕了,朱先生特意提供了一份诊所化验单,并请旅行社酌情考虑。 他甚至提出不解约,希望保留这两个名额3年再出去踢球。 该旅行社表示,出国机票已全部订完,并指出根据协议,不能扣钱。
3日下午,在中国国旅(北京)总部出国旅游退团,公司客服洪总监和业务点齐总监参与谈判,双方还在就扣除多少问题争论不休。 朱先生觉得自己没有办理出国护照,旅行社却说已经订好了出国机票,缺乏说服力。
对此,洪主任表示,出国旅游提前一到两个月向民航公司批量预订打折机票是行业惯例,而且特价机票退票困难。 她表示,朱先生母亲怀孕是特殊情况,但仍不属于不可抗力诱因。 因此,如果其提出取消行程,仍需按照协议承担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洪总监还表示,在收到客户的解约申请后,公司与法国当地旅行社进行了谈判,为朱先生免除了很多费用。 但出国机票的数量是提前预订的,与正价机票不同,不能退票或退票。 你必须暂时找人购买,而且由于出国手续复杂,一时找不到客户。 扣除的6600元是旅行社因该订单而产生的实际损失。 两人的3300元包含了100多元的公证费,另外3200元是两人的往返机票。
经过双方协商,洪主任最终表示,可以先扣除6600元退款,如果能找到客户代替,再退钱; 如果找不到人,旅行社会向先生提供证明,证明这笔钱是从某个来源扣除的。
上海市旅游质检院副所长金杰提醒,出境游有其特殊性,旅客应对自身身体状况做好预判,防止因未能完成行程而造成损失。 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自然洪水、地震、战争、动乱、重大公共卫生骚乱等,但绝对不包括更年期。 她还表示,护照和机票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护照并不是预订出国航班的先决条件。
金杰表示出国旅游退团,为了增加团费、招揽客户,大多数旅行社都会提前预订出境游机票,因此取消合同确实会造成扣款和损失。 根据《旅游法》规定,除双方约定的扣除比例外,只要旅行社能够提供实际损失账簿,就允许按已发生的扣除比例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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