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福建凤林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本局于2024年1月26日在光泽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拟吊销福建凤林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公告》。福建凤林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28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决定对上述市场主体属于公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光泽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邵武市或者光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