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B镇派出所所长赴泰国游行团“说走就走”
张某甲,男,A县B镇分局局长。 2015年5月,A县县委组织部组织开展非法代理和持护照因私出国(境)旅游专项整治普通党员出国旅游,要求全县乡镇以上干部党员提交相关证明到组织部登记备案。 接到通知后普通党员出国旅游,张某甲以当时未找到该证明为由,未将暂住证到组织部办理登记。
2016年3月25日,张某甲通过旅行社申请考试,并参加赴日本示威团。 临行前,他只通过电话询问县公安局分管领导,称耽搁了三天,并没有办理公职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2016年4月2日,张某甲乘坐客机前往新加坡进行“走走停停”的境外旅行。
处理意见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管理的意见》 《机关出国(境)》、《关于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党员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干部党员出国(境)管理会员因私出国(境)的,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完毕的出入境护照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本案中,张某未按要求将个人签证向省委组织部登记备案,还未经批准出国旅行,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申请护照因私出国(境)或者前往香港、澳门的,未经批准出入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诚信短评
一场“走走停停”的旅行是多么的洒脱,又是多么的任性。 张某甲只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却忘记了自己干部党员的身份,忘记了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找理由不登记、不报告,用随随便便的事情敷衍审批流程,终于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古有“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之说,今有“世界那么大,想去看看”之说。 普通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一些事情上,不能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更不能耍花招,无视党纪,冲出红线。
积极向组织汇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干部、党员的职责。 只有时刻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防止踩线失误。 (来源:湖南省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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