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系统在构架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为什么称之为“新问题”? 因为过去,大多数旅行社经营者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在上线的过程中,这样的“老问题”自然会暴露出来并得到解决。 不过,明天我们讨论的不是“旅行社经营管理”,而是旅行社体系架构中会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们上去读一下正文:
旅游电子商务的突出特点是:旅游产业链上的重要商业活动是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设备和通信渠道网络世界完成的。 一个完整的旅行社系统是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基础,由游客、旅游企业、电子协议服务商、电子支付结算系统组成的综合体。
后文指出,“旅游电子商务系统不是独立的,它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旅游发展环境、社会环境、网络技术环境以及相关电子商务法律和法规的支持”。法规和旅游管理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旅游电子商务构成了有别于传统商业环境的新环境。 在这个“虚拟世界”中,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和企业都可以进行交易。 当事人只需打开网站进行搜索、点击即可。 无需面对面或使用笔,即可即时完成寻找交易伙伴、签订协议、付款等交易。 这些环境和手段的变化,导致传统旅行社线下交易方式产生的规则无法完全适用于新环境下的交易,从而产生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平台运营方法律地位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产品信息、合同内容、财务信息等通过平台方自建的网站进行传输和存储。 游客或旅游公司可以利用在互联网上发送和接收的信息,并通过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处理。
当交易通过系统平台进行时,系统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和法律责任成为一个复杂的问题。 系统平台与在平台上准备虚拟企业交易的游客、系统平台与进入平台进行交易的游客之间有何法律关系? 因平台信息传输无效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系统平台承担什么责任? ,谁来为遭受交易损失的游客进行赔偿,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果你不明白上一段话,让我们简单一点:
筹建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机构是谁? 需要有旅行社经营资格吗?
打个比方,现实中,无论是集团代理运营的B2C商务网站,还是集团代理为渠道运营而建立的B2B交易平台国内旅游合同范本下载,如果仔细观察的话,运营者大部分都是科技公司(不是OTA),问题来了。
如果是B2C团体业务,当游客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平台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你有责任,你该如何承担? 这就像一个菜市场。 蔬菜销售商与购买蔬菜的消费者之间发生交易纠纷。 菜市场作为经营者是否需要干预? 其次,根据旅游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样的平台是否需要旅游运营资质? 这还涉及广告法、禁用词的使用、知识产权纠纷等责任。 谁应该承担责任?
事实上,大多数经营者都是旅行社,但他们也会遇到一些新问题。 例如,供应商是旅游产品的生产者和平台信息输入方。 如果游客通过平台预订,供应商的剩余仓位不会及时更新。 “空间不足”导致游客无法如期出行。 谁来负责?
有知情人士表示,协议谁签谁负责。 游客与旅行团签订了协议,但实际上旅行团有责任吗? 虽然在传统的线下交易流程中,集团后台在与游客进行交易之前,要再次与供应商进行“验证”,但为了实现线上信息更顺畅,这一环节往往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所谓的“霸王条款”,但这真的能解决问题吗? 这一点在平台主体结构设计时还是要充分考虑的。
那么如果旅游团先行赔偿,我们该如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呢? 不要以为“巨额利润”的扣除可以处理。 另外,“业务确认文件”该如何展示作为证据呢?
因此,必须提前考虑清楚旅游电商平台经营者的法律地位。
网上交易主体和市场准入问题
在法律世界里,不存在“虚拟主体”,但电子商务恰恰偏离了法律的要求,“虚拟主体”就出现了。 系统平台运营者如何保证网络交易标的的真实性? 它还可以使当事人确认自己的真实身份。
相信大家都知道,订餐平台上“虚拟酒店”的存在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那么,旅游系统中是否也存在“虚拟旅游服务商”呢? 评价一家旅游服务商,不能仅仅看营业执照、旅游登记、责任保险单那么简单。 由于传统旅行社的“隶属关系”早已成为常态,交易主体的认定不能简单。
电子协议问题
协议是交易的核心内容。 这在旅游交易中更为重要。 传统的旅游协议都是以书面形式签署的。 更多地方需要到旅游监管部门下发(令)统一标准协议; 协议签订后,将按规定保存一定期限。 发生争议时,可以签名、盖章作为身份证明。
线上订单交易、线下签订协议必然制约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协议采用了新的方式、具有新的特点。 我国实际上承认电子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对电子协议、企业电子账簿等电子文件的格式和操作规范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旅游电子协议需要解决五个问题,即书面问题、电子签名的认证问题、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问题、合同当事人的责任问题、证据问题。
书面问题:
签署电子协议实际上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介质传输信息。 虽然这些信息可以复印在纸上,但它与纸质文档不同。 电子协议以独特的电子方式存在,并且无法物理访问。 它们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不同。
旅游交易簿不同于传统的商品交易。 除原协议外,还涉及《旅游安全须知及紧急警示函》、《老年人健康承诺书》、《旅游授权书》、《旅游旅客名单》、《购物须知》等诸多协议附件。 ”、“附加付款说明”等,这些不涉及旅行流程的变更以及旅行服务商之间的协议,所以就不一一列举了。
其次,电子信息的每个最终用户不得复制电子协议并以通用的书面格式保存。 因此,电子媒体上存在的信息是否可以理解为书面形式一直是业界多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仍没有统一的结论。
最后,电子协议本身不具备纸质协议的特点。 其内容存储在“虚拟空间”中,需要使用“工具”来读取(通常是手机)。 虽然输出到复印纸上的信息与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信息是一致的,但严格来说,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以前的信息。 卷入过诉讼的同学应该更清楚这一点。
可以说,电子协议一直有别于传统的书面方式。 它一直有其固有的缺陷:一方面,现有技术无法彻底解决签名问题(人脸识别和指纹识别的成本无法广泛使用),这使得它在用作证据时遇到很大的障碍; 另一方面,电子协议形式的内容不存在真正的原创,从网上下载的内容并非原创。
电子签名认证问题:
在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有时交易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不见面,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适用于这些在线交易。 为此,如何让对方的报价和承诺值得信赖; 当协议义务发生且未履行时,如何有效让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涉及交易双方身份确认问题。
与传统商品不同,旅游协议的签署需要所有游客的确认。 在实践中,电子协议往往只发送给一名旅游代表,这就造成了“漏洞”; 原因是游客代表很难提供所有游客的沟通表,尽管游客的沟通表都按要求填写,但如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呢? 互联网上的电子签名一定是交易的真实当事人吗?
笔者遇到过一个真实的案例。 当游客违约时,旅行社因难以证明电子协议签署人是本人而败诉。
关于协议何时生效的问题:
传统商品中,网上购买完成后,一方不付款或不发货。 面对这些情况,有人认为,网上购物时,如果采用网上支付,则从账户中扣除货款时协议成立;如果采用网上支付,协议成立。 付款方式将通过寄明信片的方式进行。
这似乎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对于未付款或未交付的协议,按规定办理; “承诺生效时协议即成立,协议以数据电文的形式签署。如果发送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则数据电文将录入该特定系统。到达时,视为到达时间;未注明具体系统的,以数据电文首次进入发送方任一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
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当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向商店下订单时,协议就已经成立了。 除非营业网络出现故障,否则这些信息无法进入商店的系统。 因此国内旅游合同范本下载,即使双方尚未付款或发货,协议也已成立。 至于付款和运输问题,目前已经进入协议执行阶段。
传统商品交易中协议的执行非常复杂。 我们再来看看旅游交易的问题:
1、网上交易是否需要设置订单链接? 还是直接进入协议签署流程?
2、游客是否先完成支付流程? 还是协议的签署? 由于电子协议都是通过第三方完成的,同时完成是不现实的。
3、游客网上支付使用哪个账户? 如果进入旅行社总部,销售部门作为加盟商的收入如何提取? 传统线下交易销售部门早已截取收入,向供应商或旅行社总部支付“交接价”。 如果我录入销售部账户,是否符合“四个统一”的要求? (这个问题有点深,不好深入解释)
协议执行问题:
在传统电商平台中,如果一方不付款、不发货、或者发错货,常见的解决办法是消费者先向支付网段支付货款,交易确认后双方通过支付网络完成支付。 若一方未确认,则支付环节手动将货款退回给消费者; 对于实时交易模式和先付款后收货模式,交易的有效性往往可以通过订单来证明,从而保证协议的履行,但订单的履行取决于商店的信用。 如果店铺信用出现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在旅游商品交易中,首先“谁签协议,谁负责”。 旅行社既是协议的签订者、责任的履行者,又是旅游费用的实际收款人。 谁来充当“门户”? 因此,仍然存在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的问题。
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已全面上线,有望进一步解决相关问题:
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早在2018年7月1日就在全省全面上线,标志着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全省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集大数据监管和开放服务于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 搭建了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协议、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等功能模块。
不幸的是,每个旅行社系统都只使用或连接了电子协议功能,并且只是C端协议的使用。 他们不知道B2B同行协议也是一个里程碑。 其他模块呢? 我来盘点一下这些比较实用的功能。
旅行社资质模块实现旅行社注册信息共享、可视化,有利于解决交易主体和市场准入问题,资质审核更加便捷。
虽然投诉案件模块对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了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及时跟踪的闭环,但却让旅行社“不愿意”,也无法回避这个功能。使用电子协议。 逃避是没有用的。 的。 您不妨换个方向,考虑一下自己的投诉处理和客户保护是否更加及时和准确? 其次,同时建立的信用管理体系,为全省旅游市场打造“黑名单”机制,也让你更“了解”同行。
导游管理模块、电子导游证、导游APP,方便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的执业情况,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为导游提供预警。未经许可改变行程。 一方面,旅行社对导游的了解更加全面。 另一方面,今天导游升级考试所需的一些相关数据也需要输入到这个系统中。 如何利用“旅行社品尝自家产品”。
团队管理模块,2022年广东地区旅行社“入会奖”申请,已要求接入该模块。 如果你没有“连接到互联网”,你将如何“获得奖励”?
权限管理模块最后悄悄告诉你,每个手机号码在监管平台上都是唯一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辞职,而你没有在该模块删除该员工的手机号码,那么该员工跳槽时就必须更换手机号码!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旅行社的系统建设能够从业务流程审批,到游客的行前、行中、行后服务,再到形成大数据采集、大数据整合、大数据共享,帮助旅行社在传统旅游转型升级中实现市场监管、产品分析、服务提升,为新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邢谈旅游,一个“上阵”的“游客”。
COVID-19疫情的集中爆发,对旅游业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响。 与旅游业直接相关的员工大量流失。 一群人离开,另一群人坚持。 对于从事旅游业的人来说,旅行社更像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服务战场! 我从来没有放弃过我的工作,所以写点东西其实只是证明我还在这里!
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希望广大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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