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出国(境)不是你想走就能走
大家好,我是清风霞。 从“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到“我们来一场快速的旅行吧”,这似乎已经成为现代人提高生活质量、释放自身需求的密码。 如今,交通便利,生活水平提高,出国旅游已成为一件常见的事情。 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想要出国,是有规定的。 不仅仅是你想走就可以走。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
张某某未经批准出国旅游案
案件基本事实:
张某某,男,A县B镇派出所所长。
2015年5月,A县县委组织部开展了查处因私出境违规、持证证件专项行动,要求全县乡镇以上党员干部交出相关证件。持护照到组织部登记备案。 张某某接到通知后,以当时没有找到护照为由,没有将护照送至组织部登记备案。 2016年3月25日,张某某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加赴泰国游行。 临行前,他只在电话里向县公安局领导请了假,说自己有事,要耽误两天。 未办理公职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2016年4月2日,张某某乘坐飞机前往泰国进行“Just go”海外旅行。
处理评论:
中央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官员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对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已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本案中,张某某不仅未按要求将因私护照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还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旅行,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因私申请出国(境)旅行证件、通行香港、澳门或者出入境的。未经国(境)国批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按照“严重警告处分”的有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清风霞评论:
一场“Just go”的旅行是如此潇洒又任性。 张某某只想出去看看世界,但他似乎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忘记了纪律和规则的底线。 他找理由不登记、不报告,随意规避审批流程,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古人有“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的说法。 如今有句话叫“世界那么大普通党员出国旅游,我想去看看”。 出去看看世界是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但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决定要做比普通人更多的事情,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则,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一些事情上不能为所欲为,不能自作聪明,无视党纪,踩红线冲出去。
主动向组织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义务。 只有时刻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普通党员出国旅游,才能避免踩线、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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