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婚介所—二人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靖江星
25岁的张某在一次去太平南部岛国旅行时,结识了旅行团中同城的19岁的女孩王某。 帅气的张某和美丽温柔的王某一见钟情,并在旅途中谈起了恋爱。 相恋后,两人打算像一些明星一样浪漫,举办跨国婚礼,并在一个岛国领了结婚证(岛国法律规定,任何年满18岁的国家的公民都可以申请结婚)本地)。
行程结束后,两人返回中国。 同居一段时间后,两人发现性格不同,打算离婚。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张某与王某打算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有效吗?
由于两人是在外国登记结婚的,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直接适用我国婚姻法来确认婚姻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结婚的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无共同国籍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国籍国法律。 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张、王均居住在我国同一城市,均为中国公民。 毫无疑问,他们结婚的条件应该受中国婚姻法的管辖。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子不得早于22岁,女子不得早于20岁。 张某、王某的情况不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因此允许两人在国外结婚登记。 如果婚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其婚姻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涉外婚姻。 他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张、王或其近亲属均可申请。
他们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两人之间在人身权、财产权方面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本期取得的房产经协商确定为共有。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时国外结婚旅游国外结婚旅游,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公民在境外办理的结婚手续无效?
当然不是,这个分数是具体的。
虽然各国法律只在本国管辖范围内有效,但由于当今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特别是在民商事领域,各国普遍通过国内立法来规范一些涉外事项。 在民商事领域,外国法律在本国的效力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承认。
例如,张某和王某在国外结婚,如果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实体条件(比如王某年满20岁),就会得到中国法律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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