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航班提前起飞旅行社要求退还旅游费元
境外旅游航班提前起飞,是旅行社“误导”还是游客“误解”? 邱先生和家人报名参加了菲律宾团体游。 出发当天,他们被告知航班已于当天凌晨“提前”起飞。 “留下来”的邱先生将一家国际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全部旅费27076元,并赔偿违约金5415元。 近日,上海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旅行社将旅费全额退还给邱先生,并驳回了邱先生的其余索赔。
诉讼原因
为了让自己和家人开开心心过年,去年12月,邱先生在网上预订了春节期间菲律宾长滩岛5天4夜半自助游。今年春节。 此次行程4人出国旅游哪个旅行社好,总价27076元。 命令上写着:“2月9日星期二从上海出发,2月13日星期六返回。” 今年2月4日,旅行社给邱先生发短信,告知他“旅游通知和机票行程单已上传至相关网页,请登录我的订单中打印出来”与你。” 邱先生立即登录相关网站手机客户端,但并未收到团体出发通知。
2月9日上午,当晚准备去机场组团旅游的邱先生和家人接到旅行社领导的电话,告知他们航班已于2019年凌晨起飞。那天。 惊讶之余,邱先生要求改签其他航班出国旅游哪个旅行社好,旅行社却表示要补差价2万多元。 无奈,邱先生只好取消订单,要求退还所有路费,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订单金额20%的违约金5415元。 旅行社表示只能赔偿500元。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邱先生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邱先生依据《订单》和《行程单》,认为《行程单》中的“第一天”应为2月9日,旅行社为他预订的时间比订单中确认的时间早一天。 ,事实上是从2月8日到12日; 而且,旅行社未有效告知其《旅游出发通知书》,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旅行社解释称,《令》中注明行程自2月9日开始,指的是航班起飞时间,而非集合时间。 事实上,见面时间是2月8日晚上,航班是2月9日凌晨起飞的。 这一点在《团体出发须知》中已明确告知。 该旅行社还解释称,“行程”中使用“第1天、第2天”等表述时,第一天并不是对应2月9日,而是以航班为准。 邱先生因自身误会而误机。
法院查明,旅行社向邱先生提供的《行程单》中注明,第一天的行程为:“22点30分乘坐航班前往长滩岛,请于航班起飞前120分钟到达上海浦东机场”办理入住手续。” 出行前发给游客的团体出发通知中写着:“建议到达机场时间:2016年2月8日21:00,航班信息:2月9日航班号5J075,出发时间01:05。” 由于手机客户端无法显示《旅游出发须知》的格式,邱先生无法获知相应内容。
判断
近日,长宁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旅行社退还邱先生的旅游费用27076元,并驳回邱先生的其余诉讼请求。
评论
负责该案的法官陈婷婷解释了判决理由,并表示,通过将订单中注明的出行起止时间和日期与行程介绍中的相应信息进行对比,通常的理解是2月9日对应行程第一天,即当晚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被告的相关论点与指令信息不符。 尽管被告在出行前的团体出发通知中明确表示抵达机场的时间为2月8日晚,但其对上述误导性信息进行了纠正和澄清。 但由于通知文件的格式无法在移动客户端上显示,且被告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原告无法获取这一重要信息。 被告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含有误导性内容,其后未以合理方式通知原告。 这违反了其注意义务,并且是原告未能出行的主要原因。
陈婷婷表示,原告作为游客,对旅游信息也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 在发出旅行通知但未收到时,原告未主动通过其他方式了解集合时间、航班信息等。 原告本人也有过错。 由于涉案旅游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且主要过错在被告,故被告应将旅游费用全额返还原告。 原告的违约金请求因原告也有过错,不予支持。
来源|上海长宁法院
编辑|奥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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