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生活】关于做好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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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恢复旅行社出境队伍试点工作
旅游业务提示
1月2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恢复旅行社试点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现就出境游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旅行社应按照《通知》要求出国旅游旅行社好出国旅游旅行社好,在国家名单范围内组织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2、旅行社应与旅客签订旅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明确告知旅客回国需要持有48小时核酸阳性证明,及时提醒和协助旅客做好核苷酸检查,防止因无法提供核苷酸证明延误回国。 建议在旅行协议中,明确说明核苷酸检查的费用,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核苷酸检查导致难以按量回国的旅客责任。
3、旅行社积极向旅客宣传“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醒旅客出行前做好自我检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注意自身安全和旅途中的保护。 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请及时就医检测,并告知旅行社。 如确诊为COVID-19感染,请旅客配合旅游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在旅游协议中明确旅游者承担的医疗费、食宿等费用出国旅游造成的。 提醒旅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
四、旅行社应引导旅游者不违反我国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尊重目的地的文化传统、习俗、禁忌和宗教信仰,拒绝野味和理性消费,谨慎选择高风险物品,自觉谴责不文明行为,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中国旅行社商会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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