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机关事业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现在出国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旅游、购物、探亲…………
但高港机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国。
为加强干部管理普通党员干部出国旅游,规范和完善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高港区委组织部近日印发了《高港区政府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
看起来控制的严严实实的,没有一点自由。
其实就是对干部的教育和保护
请跟随小编“画出重点”
适用范围
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全体人员,副乡级以上退休人员。 区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审批条件
曾在涉及国家安全、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秘密等特殊岗位工作且离开上述岗位不满三年的,不予批准。
在职区干部一般不批准,其他人员严格审核批准。 严格控制个人出国旅行次数和时间,一年一般不超过一次。
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国探亲访友、购物。 退休人员出国次数和停留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审批。
审批权
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副乡级以上现任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旅行的审批。 各园区、镇、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其他本地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因个人原因出国旅游只能申请一次有效签证,不得申请多次签证。 因私再次申请出境(境)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和《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承诺书》
正向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高港区正向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表》,有单位、区负责人签署意见普通党员干部出国旅游,报主要负责人报区委批准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副乡科级领导干部:填写《高港区副乡科级领导干部出国审批表》,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单位负责人和区负责人。
离休领导干部:填写《高港区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审批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一般人员:填写《高港区一般人员出国(境)审批表》,由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文件管理
区委组织部负责全区登记人员(副乡级以上现任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证件的集中保管。 严禁个人保留相关证件、凭证,实现“人证分离”。
人员因私出国(境)批准登记备案后,组织部门可在申请签证前1天向该干部颁发证明。 签证签发后立即撤回证明,并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交给干部使用。
登记人员因私出国(境)回国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交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填写《证明》因私出国(境)身份表》; 因故未能按时出国的,应向区委组织部说明情况。 若取消行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的出国证件送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职员及以下人员的证件由所在单位集中保管,证件参照登记人员管理。
供稿: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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