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被取消4万元旅游费旅行社不该退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了“2020年十大消费者维权热点话题”,发现旅行取消纠纷“位居榜首”。 一些平台和旅行社未及时退款或使用代金券代替退款,引起消费者不满。 如果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消费者该如何退款?
消费者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团体旅游取消
4万余元路费尚未退还
所以一个投诉就会
出国旅游、泡温泉
签证费和保险费
旅行社应该退钱吗?
去年年初,山西消费者潘先生等三人想要出国旅游。 2020年1月8日,我们与中国康惠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旅游”)达成协议出国旅游合同,签约“皇家加勒比海洋量子号”新加坡、吉隆坡、槟城、普吉岛+民丹岛7晚9晚一日游(标准)”团体旅游并签订《团体出境游合同》,定于2020年1月28日出发。为此,潘先生共支付旅游费44400元花费。
不料,行程未能成行,4万多元也损失殆尽。
2020年1月27日,即出发前一天,康辉旅行社通知潘先生,因COVID-19疫情,行程取消。 潘先生表示,康辉旅行社单方面通知取消行程。 根据《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其支付的4万余元旅游费用应予退还,但康辉旅游并未退还。 潘先生也向旅游部门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潘先生将康辉旅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
康辉旅游退款
消费者出行费用4.35万元
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
庭审中,康辉旅行社辩称,其确认了潘先生支付的44400元旅费收据。 由于不可抗力,行程被取消。 扣除签证费600元(每人200元)和保险费300元(每人100元)后,我们同意退还剩余费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康辉旅行社通知取消行程。 潘先生的旅游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随后就退款事宜进行沟通,是就取消的后果进行协商。 因此,本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团队出境游》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此外,双方争议的焦点还在于签证费和保险费的金额确定和责任。 法院表示,虽然取消是由于不可抗力,但签证费和保险费是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签证费和保险费应由游客承担。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康辉旅行社退还潘先生的旅游费用43500元。 案件受理费用由康辉旅游承担。
维权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不能履行的,属于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旅游合同不予履行。 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旅行社等经营主体始终把消费者权益放在第一位,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在保持理性消费、耐心沟通的同时出国旅游合同,也要积极行使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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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裴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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