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公司与旅(游)客签订合同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此前宝山邮轮微课堂曾讲解过,实践中,有两类合同俗称“邮轮旅游合同”。 其中一份是邮轮公司与游客签订的,为游客提供海上交通、船上餐饮、住宿和观光等服务。 、休闲娱乐服务合同(本文简称“邮轮公司合同”),另一种是旅行社与旅游者(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安排其乘坐邮轮、海上观光、休闲、娱乐及相关陆上活动的合同。基础服务 旅游服务合同(本文简称“旅行社合同”)。 两份合同的性质不同:前者是休闲娱乐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后者是安排游客旅游(包括邮轮航行)的服务合同。 但两份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行社合同时,必须安排邮轮公司以邮轮为载体,为游客提供交通、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服务。 。 邮轮公司根据邮轮合同提供的服务是一致的。
本文主要讨论邮轮公司与游客签订的邮轮公司合同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认为,邮轮不是交通工具,而是旅游目的地; 邮轮公司不仅提供运输服务,还根据邮轮公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主要侧重于后者; 但邮轮公司不具备旅行社资质,其签订邮轮公司合同并提供旅游服务涉嫌违反《旅游法》(2016年修正案)(以下简称《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通过对《旅游法》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认为邮轮公司合同不违反《旅游法》:
(一)《旅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注: “经营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这里的“合同”不是签订的旅行社合同旅行社与游客之间,而是邮轮公司与游客(游客)或者旅行社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因此,《旅游法》并没有限制邮轮公司直接向游客提供运输及相关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行社合同并为其安排邮轮行程时,邮轮公司将扮演“履约助手”的角色。 ,即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旅行社合同项下的义务。 实际提供邮轮运输及相关服务,参照《旅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的相关规定。
(二)《旅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即旅游服务合同),并制定旅游行程安排。是本合同的基础。 成分。 现实中,旅游服务合同通常以套餐合同的形式出现。 所谓套餐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通过表演助理提供或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的合同,旅游者按总价支付旅游费用。 乍一看,邮轮公司合同就像是套餐合同:收取固定费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观光等多项服务,还有“行程”(邮轮时间表、船上娱乐设施)程序)。 但事实并非如此:首先,根据邮轮公司合同,邮轮公司并不为游客(游客)组织或安排旅行,而是直接为他们提供交通和相关服务。 其次,邮轮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不超过两种,而只有一种:海上客运及相关服务。 相关服务(如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等)不是单独的服务,而是附属于或包含在交通服务中。 第三,邮轮公司收取的包干价(即船票价)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套餐价”。 套票价格是指旅行社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旅游服务所收取的价格总和。 然而,邮轮公司只提供一项服务,因此他们不会也不能收取套餐或总价。 最后,邮轮时刻表和船上娱乐节目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旅行行程,而是供乘客在船上选择的服务清单,即邮轮公司提供的交通和相关服务的汇总。
(三)旅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 邮轮公司虽然向游客提供住宿服务,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住宿经营者。 “住宿经营者”是指与旅行社签订合同,为旅游者(游客)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住宿服务是该经营者的主营业务。 邮轮公司直接向游客提供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附属于或包含在交通服务中。 因此出国旅游合同,现实中不存在邮轮公司“跳过”旅游法和旅行社为游客提供住宿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旅游法》等中国法律并不限制中国公民直接从外国公司购买在境外享受的交通、住宿和旅游服务。 事实上,中国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通过代理商自由地从外国航空公司订购国际机票、从外国酒店预订房间、从外国旅行社购买外国旅游产品。 当然,中国人也可以直接与外国邮轮公司签订邮轮公司合同,购买国际航线的邮轮船票。 国内旅行社也可以代理国内游客(游客)购票或代理国外邮轮公司售票。 此时,邮轮公司合同的主体是国外邮轮公司和国内游客(游客)。 旅行社只是代理人出国旅游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注:《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旅游者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
参考之前宝山邮轮微课的解释,根据中国现行法律,邮轮公司与游客(游客)签订的邮轮公司合同实际上是海上(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符合《海商法》、《雅典海事法》等法律规定。公约、以及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 邮轮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签发船票的法律地位(资格)。 (注:成为邮轮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境内外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经营范围包括邮轮经营;2.提前申请并取得《国际班轮经营许可证》中国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国内水上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经营运输证》等邮轮经营证件;3取得船票(或旅客运输合同)、票价、航线信息备案,或者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客票(或旅客运输合同)、票价、航线的批准。
最后,顺便说一句,邮轮公司不应与游客签订或伪装成旅行社合同,因为根据旅游法的明确规定,只有旅行社才具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地位(资格)。 如果邮轮公司签署这样的合同,就涉嫌违法。 不仅会受到旅游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合同也将被法院认定无效。
特别感谢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副教授、美国杜兰大学法学外聘副教授林江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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