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旅游行政处罚
今日,彩联新闻从长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3家公司和1名导游受到旅游局处罚。 这三家公司分别是吉林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省风行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姓裴。
根据官网内容:
吉林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8日组织伪满故宫博物院、长营遗址博物馆、净月湖一日游,所用车辆为小型普通巴士,车牌号:吉AX **C,使用性质 用于非操作目的。 吉林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客运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非经营性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 2、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
长春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许可业务为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 公司以租赁、出借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形式设立销售部。 销售部经营旅游预付卡形式的旅行社业务。 组织出境旅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严重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并引发旅游团体投诉举报,导致团体上访不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旅游市场秩序。 情况很严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吊销长春浩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撤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昝某某处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
吉林风行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许可业务为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不具备出境旅游资质。 该公司于2018年12月组织了凯莫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团,2019年3月组织了越南芽庄旅游团长春出国旅游,经测算,该旅行社盈利600元。 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澳大利亚-新西兰凯莫旅游、越南芽庄旅游线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吉林风行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没收600元,并处1万元罚款。长春出国旅游,上述金额合计10600元; 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停业期限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1月10日; 2、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一定数额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0日至2021年10月9日。
吉林省智者行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8日组织了伪满故宫博物院、长营旧址博物馆、净月湖一日游,任命裴先生为导游; 裴导游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 他还向游客出售人参皂、东北木耳等当地特产,赚取利润50元。 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给予导游裴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款项合计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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