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订立《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旅游合同是明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它贯穿于旅游全过程,规范旅游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
旅行合同的签订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关于旅游合同的规定
旅游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
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旅游合同应当载明的事项
旅行社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旅行社营业执照号码; 旅行社经理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签署地点和日期; 旅行行程的出发地、经停地、目的地; 旅游行程、交通、住宿、餐饮服务的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旅游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旅游者应当支付的旅游费用和支付方式; 旅行社安排的购物行程及停留次数、购物时间及地点名称; 需要游客单独支付的旅游项目及价格; 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违约及责任争议解决机制; 旅游服务监管和投诉热线;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游行程: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这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合同中应载明的其他信息: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委托接待业务;由当地旅行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
旅行社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游客不适宜参加的情况; 安全须知; 旅行社依法减免责任的信息; 提醒游客注意目的地的合法风俗禁忌以及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
二
不可抗力等情况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及其协助人员采取合理谨慎措施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适用以下情况:
0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 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 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合同可以终止。
02
如果合同终止国外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旅游组织者应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 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 游客。
03
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04
如果游客滞留,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 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分摊。
旅行行程期间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三
违约责任
旅游公司
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 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土地代理及执行助理
因当地代理人或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委会承担责任; 组委会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索偿。
游客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国外旅游合同注意事项,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演出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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