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B镇派出所所长赴泰国游行团“说走就走”
张某某,男,A县B镇派出所所长。2015年5月,A县县委组织部开展查处违规持证因私出境专项行动,要求当事人全县乡级以上党员、干部将所持相关护照交组织部登记备案。 张某某接到通知后,以当时没有找到护照为由,没有将护照送至组织部登记备案。
2016年3月25日,张某某通过旅行社报名参加赴泰国游行。 临行前,他只在电话里向县公安局领导请了假,说自己有事,要耽误两天。 未办理公职人员出国审批手续。 2016年4月2日,张某某乘坐飞机前往泰国进行“Just go”海外旅行。
处理意见
中央纪委、中组部、公安部等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县(处)级党政官员出国(境)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对因私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已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本案中,张某某不仅未按要求将因私护照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而且未经批准私自出国旅行,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普通党员干部出国旅游,因私申请出国(境)旅行证件、通行香港、澳门或者入境的,未经批准出境(境),情节较轻的普通党员干部出国旅游,给予警告或者按照“严重警告处分”的有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决定给予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诚信短评
一场“Just go”的旅行是如此潇洒又任性。 张某某只想出去看看世界,但他似乎忘记了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忘记了纪律和规则的底线。 他找理由不登记、不报告,随意规避审批流程,最终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代价。
古人有“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的说法。 如今有句话叫“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出去看看世界是生活中的正常需要,但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决定要做比普通人更多的事情,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规则,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一些事情上不能为所欲为,不能自作聪明,无视党纪,踩红线冲出去。
主动向组织汇报,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义务。 只有时刻把自己的言行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避免踩线、犯错误。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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