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业务员在组织出境旅游时,要求旅游者交纳5万元出境游保证金,汇入其个人账户,并承诺行程结束1个月后返还。行程结束后,旅游者按约要求业务员返还保证金,业务员以各种理由拖延,旅游者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保证金。旅行社负责人强调公司规定保证金必须进入旅行社账户,业务员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且旅行社也未收到旅游者支付的保证金。因此,旅游者应当向业务员要求退款,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团队出境游中旅游者滞留不归的情形的确存在,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成了旅行社普遍采取的预防措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旅行社是否可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肯定的观点和否定的观点一直争执不下。关于是否可以收取出境游质保金,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截止到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质保金。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理,旅行社为了保障自己合法利益,为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并不违法。当然,在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实务中,旅行社不能滥用出境游保证金收取的权利:第一,根据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决定是否收取、应当收取多少出境游保证金,而不是覆盖所有出境游所有目的地;第二,旅行社应当建立严格的出境游保证金的管理制度,设立单独的出境游保证金账户,及时按约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我们反复强调,旅行社业务员经营行为的后果,不论有利于旅行社的后果,还是不利于旅行社的后果,只要是业务员的经营行为在旅行社的授权范围之内,均由旅行社承担,这是由旅行社和业务员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因为业务员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职务代理行为。旅行社必须概括承受业务员的经营后果,不能只想得到利益,逃避责任。旅行社应当为业务员的行为负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旅游者是善意相对人。旅游者和业务员素不相识,旅游者和业务员打交道,并不是和业务员本人打交道,而是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在和旅行社的招徕组团代理人打交道;旅游者之所以和业务员签订旅游合同,向业务员支付旅游团款和保证金,都是出于这个原因。旅游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业务员要求他们把保证金汇入其个人账户,是旅行社操作模式和流程的需要。旅游者按照业务员的要求支付款项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其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一些旅行社只关注业务员招徕组团的能力,只要业务员能够组织到旅游团,其他一切都好说,因而疏忽了内部管理,这是旅行社行业内存在的客观事实。即使旅游团款由业务员个人收取,只要业务员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向旅行社转账,旅行社都能默许甚至是放任业务员不规范的收款行为,直到业务员给旅行社带来麻烦。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也是如此。总之,业务员向旅游者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应当直接支付给旅行社的账户,并按照约定及时返还。如果业务员个人收取的出境游保证金,到期后拒绝返还或者拖延返还,旅行社应当及时返还。旅行社不能以未收到出境游保证金、或者是业务员的行为为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返还出境游保证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