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作答1】
S市探索推出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有益尝试。其核心在于通过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分类监管与信用修复,力图实现“放得开”与“管得住”的平衡。总体来看,这一改革方向正确、举措务实,社会广泛好评是主流,但少数企业的担忧也提示了改革在细化落实中需要关注的优化空间。
首先,这项改革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其一,它有助于提升监管的规范性与公平性。 通过“明确的统一认定标准”和“信息共享至统一平台公示”,有效避免了以往可能存在的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一甚至“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为企业营造了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其二,它体现了惩戒与激励并重的现代治理理念。 改革不仅“强化对失信企业的约束与重点监管”,形成有力震慑;更设置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信用修复”通道,给予企业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的机会,这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守信”。其三,它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 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依托信用承诺简化前端流程,再通过信用监管保障承诺履行,这正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能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然而,少数企业表达的顾虑也非空穴来风,暴露出改革在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与薄弱环节。
一是“信任赤字”与“流程黑箱”的担忧。 部分企业感觉“不被信任”,反映出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未能充分阐明改革“惩戒失信、保护守信”的本意。而流程若不透明,确实可能让“信用约束”异化为“变相审批”或权力寻租的新借口。二是“重复认定”与“过度认定”的风险。 在多部门信息共享过程中,如果协同机制不畅、标准执行走样,可能导致企业对同一行为在不同环节被反复认定失信,加重其负担。三是“第三方机构”可能增加企业成本。 若对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准入、收费、标准缺乏有效规范,确实可能形成新的市场壁垒,增加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合规成本。
因此,为使这项利好的改革行稳致远、释放更大红利,建议在以下方面持续深化与完善:
第一,强化沟通与透明度建设,消解“信任危机”。 通过政策宣讲会、案例解读、操作指南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清晰传达改革初衷、具体规则与正面激励。建立全流程公开查询系统,让信用认定、公示、修复的每一步都有迹可循、有规可依,以公开促公正。
第二,深化部门协同与数据整合,防范“叠加伤害”。 在“信息共享”基础上,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认定协调机制,制定清晰的“一事不二罚”和认定争议解决规则,确保监管精准有力而非重复过度。
第三,规范引导第三方服务市场,切实“减负增效”。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与规范,明确其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红线。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补贴等方式,降低合规成本,防止形成新的市场负担。
第四,建立健全反馈与动态调整机制。 设立常态化的企业意见收集渠道,定期评估改革成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微调政策细则和操作流程,确保制度始终贴合市场需求,在动态优化中实现监管效能与企业获得感的最大化。
【参考作答2】
S市实施的信用承诺制度改革,一方面,统一标准认定和公示,实现规范管理,避免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分类处理失信与守信企业,强化监管与信用修复并重,促进市场诚信经营;此外,企业信用承诺制度还丰富了政府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但我们也应看到,信用承诺制度改革施行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措施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并未真正认可我市的相关监管改革措施,存在不理解、不认同的情况,认为信用承诺监管是对企业的不信任。另一方面,过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可能增加企业负担,参与信息收集、失信认定和修复审核的管理机构过多,确实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同时,信用承诺监管运用不当可能导致变相审批。此外,这项改革措施事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满意度问题,监管不当可能滋生怨言。
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第一,加强宣传引导与培训。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政策,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理解度。同时,组织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指导企业正确履行信用承诺,避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
第二,规范监管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制定信用信息收集认定流程规范,明确认定主体、方式和内容,确保监管规范化。推动监管部门信息整合和协同监管,实现跨机构、跨地区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搭建平台,助企信用修复。建立多部门共同助力企业信用修复的平台,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政策、人才等资源。通过平台联动各部门,形成合力,有效协助企业修复信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完善举报监督机制,保障企业权益。进一步完善举报监督机制,针对在企业运营中的过度监管、违规审批、越权管理等增加企业负担、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市场环境法治化水平,保障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