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长期通过隐匿销售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的方式逃避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且该企业负责人拒不配合税务部门前期的约谈核实工作,声称“自己是小本生意,交税会亏本,拒不提供财务账簿和纳税资料”。假如你是税务稽查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处理此事,你会怎么办?请现场模拟。
(答题提示:贴合税务遴选岗位要求,突出执法规范性、政策解读专业性、沟通说服力,兼顾税务执法程序(亮证、告知权利义务)、税收政策宣讲、执法震慑与教育引导,避免生硬执法,体现税务干部的综合素养,适配遴选对基层执法、群众工作、政策执行能力的考察。)
答题框架(仅供参考,考生可结合自身理解优化,突出专业性):
您好,我是XX市(区)税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XXX,这是我的执法证件,请您过目。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您企业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前期我们也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联系过您,希望您配合提供财务账簿、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但您一直未予以配合,今天我们再次上门,就是依法开展核查工作,请您务必配合。
首先,我必须明确跟您说明,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都不能逃避纳税责任,您所说的“小本生意交税会亏本”,并不是逃避纳税的合法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您企业隐匿收入、虚列成本的行为,已经涉嫌偷税,若持续拒不配合,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您拒不提供财务账簿和纳税资料的问题,我也要跟您讲清楚法律后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您故意隐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导致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您的应纳税额,我们将依法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核定您的应纳税款,同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能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您企业的信用评级、正常经营都会造成极大影响,得不偿失。
我知道您经营小企业不容易,担心缴税会增加负担,但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增值税减按1%征收、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这些优惠政策都能切实减轻您的经营压力,我们后续也可以安排专人给您讲解,指导您正确享受优惠,合法合规经营。
现在,我正式通知您,请您在今天之内,配合我们提供企业近12个月的财务账簿、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我们会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若核查后发现确实存在偷税行为,只要您主动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我们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您仍然拒不配合,我们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包括查封企业经营场所、扣押相关财物等,希望您能认清形势,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另外,我再跟您重申一下,您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若对我们的执法行为有异议,后续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现阶段,配合税务机关核查是您的法定义务。请您理解,我们的执法目的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也帮助企业规避涉税风险,实现合法合规经营、长远发展。
麻烦您现在就安排人员整理相关资料,我们在这里等候,有任何疑问,您可以随时向我们咨询,我们会耐心为您解答。非常感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