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遴选面试考题:关于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你是怎么认识的?
- 2026-09-27 22:16:03
问题:有人说法院执法要有力度,提倡刚性执法,有人说执法要有温度,提倡柔性执法。你是怎么认识这两句话的?
【测评维度】综合分析能力
【快速破题】评价“法院执法要有力度”和“法院执法要有温度”;说明自己的观点立场;围绕法院执法提出具体措施。
【思维导图】

【公选王梁迅老师参考解析】
各位考官:
法院执法需要有力度,刚性执法有其必要性。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理政的根本方针,司法领域的执法工作也需要有有力的刚性支撑。“徒法不足以自行”,如今,对于那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如果没有法院执法的“刚”性,就难以对违法者形成约束。
法院执法需要有温度,柔性执法合乎现实。法院执法要有温度,什么是温度,就是人之常情,法律不外乎人情,因为法律是定分止争,是体现人民意志的。我想到之前看过的一个新闻,某地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正准备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案,恰巧看到被执行人年幼的孩子在现场,已经掏出一半的证件又被迅速塞了回去,说是孩子父亲的朋友,找他有事,忙完了就回来。将被执行人带到法院后,被执行人对法院这种做法十分感激,表示全面配合执行工作,案件最终得以执行完毕。
作为法院的执行人员,我们的执法工作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既要保持刚性的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要兼顾柔性的温情,心怀对老百姓的感情,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一方面,要把刚性作为基本标准。坚持依法严惩方针,精准有力打击拒执犯罪,震慑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至关重要。要划定在犯罪构成上无争议的拒执犯罪情形,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车辆拒不交付、拒不迁出等拒执行为,固定证据,实现刑事打击的稳、准、狠,通过典型个案的准确打击,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效果。对于不构成拒执犯罪的拒执行为,根据违法行为轻重程度,及时进行罚款、拘留,切实提高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成本,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另一方面,要把柔性作为考量因素。要适当考量执法对象的特殊情况,比如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要本着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执法理念,改变以往简单“查封、拍卖”的机械方式,将民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单独归类,建立台账,综合考虑债务性质、申请标的、涉案数量等因素进行评估,努力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再次发力,二次创业。此外,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可以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方式,避免“一刀切”,让执法更为社会所接受。
相信,如果把刚性的标准和柔性的温情一起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营造出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法院执法氛围,就会更有利于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形成法治信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也会越来越强。
【加分金句】
人性化的执法比冷冰冰的执法,更容易让人口服心服;带有温度的执法比简单生硬的执法,更容易让人感受法治的价值。
执法不是“强硬”的代名词,需要有一颗既讲法理又通情理的公正之心、为民之心。
既有严格执法的“冷面孔”,又有为民服务的“热心肠”。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
“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法学家拉德布鲁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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