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能动履职。出现以下两个观点,你怎么看?
观点一:我们要针对这个公司的问题及具体地解决他们的诉求。
观点二:我们不能光看他这个具体问题,而要从整个行业上面来看。
观点一和观点二都有其合理之处,在检察机关贯彻“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
一、对观点一的分析
第一,这是精准服务的体现。针对特定公司的问题并解决其诉求,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直接体现。每个企业都有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技术优势和面临的困境。就像材料中的人工智能企业,它遭受了技术被用于犯罪和商业秘密泄露的双重打击。通过聚焦该企业的具体问题,检察机关能够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如协助调查犯罪线索、帮助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指导等,这种方式能够在短期内有效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为企业挽回损失,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建立信任的关键。当检察机关针对企业的具体问题进行解决时,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和帮助,这有助于建立企业与检察机关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对于后续的检察工作开展也非常重要,企业在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时,更愿意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对观点二的分析
第一,这是考虑到了宏观视野的优势。从整个行业的角度出发,可以把握行业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人工智能行业为例,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会出现一系列新型的法律问题,如AI算法的知识产权界定、AI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责任等。通过关注行业层面的问题,检察机关能够提前布局,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法律指导意见,为整个行业的企业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第二,发挥了规模效应和行业引领作用。解决行业共性问题能够产生规模效应,推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例如,检察机关通过与行业协会合作,开展针对行业的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整个行业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经营水平。这种方式可以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增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并且有助于检察机关在行业内树立权威,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和服务职能。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要关注企业的具体问题,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及时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要从行业整体出发,通过调研、立法建议、行业培训等方式,预防和解决行业共性的法律问题。这样才能既保障个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