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安静期”制度,我认为这是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探索,但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安静期”不是“免责期”,更不是“保护伞”。下面我从三个层面具体阐述:
首先,这项制度设计具有“三重价值”:
一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通过制度性约束减少随意执法,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让企业吃下“定心丸”,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专注于生产经营;
二是有利于监管资源的高效配置。“企业安静期”可以倒逼我们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将有限执法力量聚焦高风险领域,实现“精准拆弹”而非“全面扫雷”,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实现监管的提质增效。
三是有利于政企关系的良性互动。举报窗口和热线架起沟通桥梁,既保障了企业监督权,也倒逼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此项制度将面临的“三大挑战”:
其一,“安静”与“安全”的平衡难题。若对环保、安全等底线问题监管缺位,可能酿成重大事故。例如,某地曾因减少检查导致化工企业偷排,最终引发群体性事件。
其二,时间设置可能出现一刀切。因为行业特性和差异化存在,所以如何设计“安静期”的时间是一个难题,如制造业与服务业周期有所不同,应该避免“一刀切”。
其三,企业合规的“逆向选择”。部分企业可能误解“安静期”为“保护期”,放松自律,甚至出现“迎检突击整改,安静期违规生产”的怪象,将防范制度异化为“护身符”。
由此,“企业安静期”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市场监管力度与温度的兼顾。
第一,细化规则,明确边界。针对企业不同情况制定“紧急情形”清单,如重大安全隐患、突发事件响应等,并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探索“负面清单”管理,对高风险行业保留必要检查权限。
第二,动态调整,分类施策。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企业延长“安静期”,对失信企业加强抽查频率;结合行业周期设定灵活“安静期”,如农业企业可在播种、收获季减少干扰。
第三,强化技术赋能监管。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远程监测,如污染排放、特种设备运行等,减少现场检查需求,避免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