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官好,张居正的这句话让我深有感触。它的意思是,治理国家,制定法律不难,难的是让法律真正得到执行。这就好比在学校,制定校规不难,难的是每位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我认为,这一古训对今天的法治建设、社会治理乃至个人成长都有深刻启示。
首先,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只停留在纸面上,就会沦为“一纸空文”,损害法治的权威。其次,执行的关键在于人。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公民,只有内心敬畏法律、行动遵守法律,法律才能真正落地。最后,落实需要机制保障。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法律执行不走样。
以我关注到的“醉驾入刑”为例。起初,社会对是否应将其定为犯罪有争议。法律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执法部门严格查处,媒体广泛宣传,公众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的共识。如今,拒绝酒驾已成为社会习惯,这就是“法之必行”带来的积极变化。
如果我有幸成为一名公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三方面践行这一理念:
一是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带头学习法律法规,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是做政策执行的实干者。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决策,把工作抓细抓实,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政策真正惠及群众。
三是做法治精神的传播者。在服务群众时主动普法,用实际行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
总之,我会将“法之必行”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公职人员。我的回答完毕,谢谢各位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