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回顾】
(2025年2月25日北京市公务员面试招录面试真题)为持续创新改进执法方式,优化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某地政府出台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首违不罚”有以下三个观点:
(1)“小过错”也可能导致“大后果”,要重罚;
(2)“首违不罚”可能成“违法通行证”,要重罚;
(3)对于经济条件好的要加重罚款,这样可以避免他们无所谓态度。
请你对以上三个观点逐一进行反驳。
【璧尘解析】
本题的作答要求是对“首违不罚”涉及的三个错误观点逐一进行反驳。其实涉及的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综合分析起来也均存在偏颇之处。如,“小过错”也可能导致“大后果”要重罚是混淆了“轻微过错”和“风险过错”的概念;“首违不罚”可能成“违法通行证”低估了“教育+惩戒”的双重约束作用;对于经济条件好的要加重罚款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 ,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相违背。
【作答参考】
关于观点(1):“小过错”可能导致“大后果”,要重罚。
的确,“小过错”不有效处理管控,有可能产生大事故,这一观点是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首违不罚”并不是对“小过错”不管不顾,而是要采取合适的手段加以评估分析,拿出精准有效的纠正办法,比如电动车违规载人问题,对于群众这样的“小过错”一般先采取警告的做法,不罚款不扣车,做到及时提醒督促纠正,这样的执法行为所产生的综合效果要比施以重罚要更好。
关于观点(2):“首违不罚”可能成“违法通行证”,要重罚
“首违不罚”并非“违法不究”,而是将“处罚”转化为“教育警示”。一方面,执法部门会对“首违”主体进行法规宣讲和整改指导,强化其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政策明确“首违”后若再次违法,将依法从严处罚,不存在“反复违法仍不罚”的漏洞。认为其会成为“通行证”,是误将“教育容错”等同于“放任违法”,这样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关于观点(3)的反驳:对于经济条件好的要加重罚款,避免他们无所谓
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是“过罚相当”,即处罚力度与违法事实、危害后果相匹配,而不是与违法主体的经济条件挂钩。若因经济条件好就“加重罚款”,本质上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会造成“同错不同罚”的不公平现象。同时,“无所谓态度”可通过强化法规教育、纳入信用监管等方式综合解决,而“差异化罚款”只会破坏执法公平,因此这种观点并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