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答:
政府购买服务与加强政府自身服务能力建设并非对立关系,而是新时期提升社区治理效能的“一体两翼”。最优路径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的原则,构建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协同模式,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
一方面,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途径。
一是专业化优势:通过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或企业,能够为居民提供更专业、更精细的服务,如养老服务、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弥补基层政府专业力量的不足。
二是效率优势: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将基层干部从烦琐的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更专注于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倒逼服务质量的提升。例如,江西在推广“党建+养老服务”中,通过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养老机构,有效缓解了社区养老压力。
另一方面,加强政府自身服务能力建设是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治理方向的根本保障。
一是公平性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具有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的特点,必须由政府主导,确保所有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都能公平享有。
二是应急处突能力: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应急状态下,强有力的基层行政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三是监管责任:政府作为服务购买者和监督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合同管理、质量评估和监管能力,否则购买服务可能异化为“一买了之”“责任旁落”。
江西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做好“加减乘除”法:
一是做好“加法”,强化政府核心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特别是提升其统筹协调、政策执行、应急管理、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做好“减法”,明晰政府购买边界:制定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哪些可以买、向谁买、怎么买。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如环卫、部分养老托幼服务)有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三是做好“乘法”,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推行“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搭建协商议事平台,鼓励居民参与,形成治理合力。如江西一些地方探索的“幸福圆桌会”就是很好的形式。
四是做好“除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和监管机制,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同时,要着力为社区减负增效,让基层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服务群众和治理创新。
总之,“外包”不意味着“甩包”,“强自身”也不等于“大包大揽”。关键是找准政府的角色定位,该强的强,该放的放,最终目标是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政府、市场、社会、居民多方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