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官,税务部门推行“导师制”对青年干部成长意义重大,针对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措如下:
第一、针对工作岗位调整导致无法形成长期稳固师徒关系,建立动态师徒匹配机制。当岗位调整发生时,及时对师徒关系进行评估与重新匹配。由人事部门牵头,综合考虑导师和徒弟新岗位的业务关联性、工作地点等因素,若原师徒关系确实难以维系,迅速为徒弟寻找新的合适导师。同时,要求导师在岗位调整前,提前整理好经验资料,交接给徒弟或新导师,保障指导的延续性。
第二、针对时间安排冲突,运用信息化手段制定弹性指导计划。开发专门的导师制管理APP,导师和徒弟可在上面实时更新自己的工作安排和空闲时间。利用智能算法,自动为师徒双方匹配出可用于指导交流的时间段,如每周线上交流一次、每月线下集中指导一次等。对于时间冲突特别严重的师徒,鼓励采用异步指导方式,导师录制讲解视频、撰写详细文档供徒弟随时学习。
第三、针对对导师的激励机制不足,构建多元激励体系。物质激励上,设立导师专项奖励金,根据指导效果和徒弟成长情况进行发放;精神激励方面,在单位内部表彰大会上对优秀导师进行公开表扬,将指导成果纳入导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与评优评先、晋升挂钩。同时,为导师提供更多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提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成就感。
第四、针对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帮助,建立严格的监督反馈机制。定期开展师徒座谈会,由徒弟反馈导师指导情况,导师反馈徒弟学习状态。成立监督小组,不定期抽查师徒指导记录、工作成果等。设立量化考核指标,如徒弟业务技能提升程度、工作业绩增长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对导师和徒弟进行奖惩。对于流于形式的师徒,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第五、针对部分导师的业务素质不过硬,强化导师选拔与培训。选拔导师时,除考量工作经验,还应通过专业知识测试、案例分析等方式考察其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导师培训,邀请业务专家、教育学者授课,内容涵盖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业务实操技巧、指导方法与沟通技巧等。培训后进行考核,不通过者取消导师资格,确保导师队伍业务素质过硬。
第六、针对徒弟积极性低,参与度不高,激发徒弟内驱力。一方面,加强思想教育,向青年干部强调“导师制”对其职业发展的重要性,树立职业发展榜样。另一方面,设立徒弟成长奖励机制,对在导师指导下进步显著的徒弟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同时,根据徒弟兴趣和职业规划,为其量身定制个性化成长路径,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通过以上措施,全面解决“导师制”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对青年干部成长的促进作用,助力税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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