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进程中,农村智能化设备普及本应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举措,但当前暴露的“人脸识别仍需人工辅助”“智慧停车场停车难”“智慧农业使用 不便”等问题,反映出技术应用与基层治理之间的深层矛盾。
第一,技术标准与场景适配的脱节。人脸识别系统在农村乒乓球室的应用,暴露出当前农村地区人脸识别设备普遍存在“为用而用”的倾向。我们在技术应用时,缺乏对用户实际需求的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 同时,也存在设备识别精度不足与场景适应性差的问题。反映技术供应商未充分考虑农村光照条件、人员面部特征差异等特殊场景。
第二,技术落地与群众需求的错位。部分农村停车场,或因设备故障率高,或因管理缺位,导致“智 慧”系统反而降低服务效率。执法部门应依据《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对停车场运 营方未履行公示收费标准、未保持设施完好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推动建立“12345+智慧城管”联动机 制,实现问题实时反馈与闭环处置。
第三,技术门槛与农户接受度的矛盾。省人大代表蒋小民指出,当前智慧农业存在“交叉学科布局不 完善”“技术研发成本高”等痛点。以桐乡陈庄村为例,若智能灌溉系统操作复杂、维护成本高,可能导 致设备弃用率上升。执法部门需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智慧农 业设备供应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是否提供操作培训服务。
要想更好地在农村领域推广和应用智能设备,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构建技术合规审查机制。建立“第三方技术评估+行政备案”双轨制,要求农村智能化项目在立 项前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技术适用性论证报告》,由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审查,从源头防 范合规风险。
其次,实施服务效能动态监测。依托“浙里办”平台开发“农村智能设备使用评价”模块,实时收集 群众对设备稳定性、服务便利性的反馈。对满意度低于80%的项目,启动行政约谈或专项审计,倒逼运营方优化服务。
最后,创新协同治理模式。推广“政府监管+企业运维+村民自治”的“三位一体”模式。例如,在智 慧停车场管理中,可由政府制定收费标准,企业负责设备维护,村民选举代表参与车位分配监督,形成多 方共治格局。
总而言之,农村智能化改造是系统工程,需以法治思维破解技术应用与基层治理的矛盾。执法部门既要当好“守门人”,严守数据安全、服务质量底线; 也要当好“服务员”,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推 动智能设备真正成为提升农村治理效能、增进群众福祉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