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您好,我们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今天来呢,是因为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说在您这儿买到了过期火腿肠。进店一看,您确实在货架上摆了这些过期产品,还特意立了个牌子说是“宠物饲料”,但您能想到立牌子告知,说明您心里是有“告知”这根弦的,想把事情做清楚,这一点我理解。但咱们先别急,您冷静下来,跟我讲讲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们肯定依法依规、秉公处理。
嗯嗯,我听明白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且法律要求食品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您立牌子说“过期产品”“宠物饲料”,这个想法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看,不管您卖给谁、不管您立没立牌子,只要摆在货架上销售,就已经构成了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法律上没有“立了牌子就能免责”这一说。如果这种牌子能免责,那食品安全这条底线就守不住了。
咱们换个角度想,如果您站在顾客的位置,买完东西回去才发现是过期的,即便看见过牌子,心里是不是也会犯嘀咕?如果顾客买回去,家里老人孩子不小心误食了,出了问题,那麻烦就大了。到时候不仅是赔偿的问题,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这可不是小数目。您把货架规范好了,顾客买得放心,您自己也省心,没有后顾之忧。
我知道您本意可能是想物尽其用,给家里养宠物的顾客提供点方便。这个出发点我们理解,但得用合规的方式来做。我给您出个主意,您可以专门划出一个固定的、醒目的区域,比如在收银台旁边单独放一个筐,上面用大字标明“过期食品处理区,仅限宠物饲料,付款时请再次确认”。同时,在顾客付款时,收银员再口头提醒一次:“您买的这个是过期食品,确认是给宠物用的哈。”这样三次告知——货架立牌、区域划分、付款提醒——既方便了有需要的顾客,也把您的责任尽到位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误会和纠纷。
老板,我给您分析这些,不是为难您,是真心帮您避免更大的麻烦。今天这事,消费者已经举报了,我们依法必须处理。如果您不配合,还是坚持现在这种做法,以后还会有其他人买错、举报,隔三差五来检查,对您经营的影响更大。我们这次调查结束后,会依法进行公开回复,希望您能配合我们,把该整改的整改到位,咱们把这件事妥善解决,您看行不行?